如何处理企业vocs废气难达标问题?源和环保为您解析!|技术文献|源和环保-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有不少企业安装了“单一”的vocs废气处理工艺措施,设施难达标直排vocs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曝光。他们都有两部分突出的共性问题,下面尊龙凯时(中国)人生就是搏!为您解析:
一是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实际情况为长期不更换活性炭或未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理,致使废气通过不具备吸附能力的活性炭处理排放。
二是治理去除效果不明显。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采取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经手持快速检测仪测试,据废气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测算,处理效率只有10%-30%。
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廊坊、苏州、佛山、山西、河北、江苏、山东等10多个省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红头文件对当地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不建议"或"淘汰"或“不鼓励”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对于因各种因素已经安装单一治理措施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将列入为重点监管或优先纳入错峰停产的名单。
从技术角度出发,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是关键,在哪儿用、如何运用才是关键。换言之,vocs治理方法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任何vocs处理技术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针对不同vocs废气的特点,确定最合适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处理效果。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技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用来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在工程设计合理的前期下还是有较好的适用性;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目前不少省(市)管理部门的文件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引导。
江苏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地方环保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省内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国家层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和rto、等离子体等不同治理工艺的技术指南和工程规范,为业主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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